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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大奖到底该归谁”答案是原告

编辑:dgadmin | 发布时间:2007/10/18 9:03:32

7月21日报道的“500万大奖到底该归谁”有了“答案”,昨日(17日)上午,罗湖法院对深圳地区最大数额、罗湖区首宗彩票案当庭宣判,被告刘某偿付原告张某中奖奖金400.64万元及利息,被告宋某负连带清偿责任并另赔偿张某损失2.079万元。两被告代理人称将上诉。

    □案情回放

    原告张某于2006年10月17日,通过电脑软件和人工分析设计了一套福利彩票号码(即精选单),从第122期至第128期,每期都按该精选单在83020280彩票投注站(以下简称280投注站)购买双色球福利彩票,每期约购买125注,由于张某与280投注站的工作人员宋某建立了信任关系,每次张某一般先交付宋某200元,取彩票时再支付余款50元,有时未预付现金,拖欠几天后才给。

    2006年11月2日下午,张某又到280投注站,将精选单交给宋某,要求其购买125注第129期的双色球彩票后离开。当时,原告未交付宋某彩票款。11月3日下午,张某发现其委托宋某购买的彩票中奖,便向宋某索取彩票,但宋某称因太忙未能代购该125注彩票。而当天下午被告刘某持中奖彩票到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福彩中心)领取了1注一等奖、2注三等奖、2注四等奖,共领取奖金4006400元(税后),张某当即报警,并于今年3月28日起诉至罗湖法院,要求280投注点负责人熊某、工作人员宋某、中奖奖金领取者刘某及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连带返还中奖奖金400.64万元、利息和按该精选单投中但过期不能领取的6注三等奖等2.079万元。

    法官巧组证据链查清事实

    证据链第1环

    刘某没去买彩票

    被告宋某、刘某均陈述系刘某在2006年11月2日下午6时至7时期间到280投注点购买彩票。但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监控室的录像资料,在上述期间,刘某并没有在280投注点的门口出入,宋某、刘某的陈述与录像资料的内容相悖。相反,录像资料证实原告张某在当天下午4时至6时期间,曾两次进入280投注站。

    证据链第2环

    其他奖项为何没领

    宋某称按张某所留的精选单号码为老乡刘某打了125注彩票,刘某亦称根据宋某的推荐购买了25张彩票,每张10元。如上述陈述属实,则该投注站从18:36:23-18:38:22期间出售的彩票均为刘某所购买,而25张彩票中除了一注大奖,总计还有6注三等奖、12注四等奖、39注五等奖共计20790元超过了奖金领取期限不去认领,显然不合情理。

    证据链第3环

    原告投注为何没时间打

    涉案的125注第129期彩票输入时间为18:36:23-18:38:22,共计1分59秒,足以证明系采用涂单扫描方式输入,而从280投注站销售记录分析,宋某上述时间之后,并未完成过多的彩票销售,完全有足够时间再次录入上述号码,故其在公安机关及市福彩中心调查时所述的“因为忙,没有填完投注单”、“因为时间来不及”等原因而没有为原告购买涉案彩票的理由不能成立。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法院要求刘某到庭就购买彩票的相关事实进行陈述和说明,但刘某称该事实与本案无关联,拒绝到庭进行陈述。

 
证据链第4环

    为何隐瞒亲戚关系

    法官赴湖北当阳市荣耀村调查证实被告宋某之妻与刘某之妻为姐妹关系,但在本案审理之初,宋某与刘某均刻意回避承认或隐瞒该事实,称“刘姓老乡”、“没有联系电话”、“姓苏或姓宋”等。

    法院认定:

    被告刘某购买上述彩票的事实存在疑点和不实之处。相反,原告张某交付、委托被告宋某按精选单的号码购买彩票,宋某亦按精选单号码购买了彩票,上述事实均有证据予以证实。而刘某在实施中奖的彩票买卖关系之时并未到280投注点购买彩票,并结合刘某与宋某系亲属关系,张某购买涉案中奖彩票的可能性较刘某为高,故认定张某为涉案中奖彩票的合法所有人。

    庭外采访

    取证过程颇为曲折

    据了解,该案是罗湖区首宗彩票案,经罗湖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决定,判决书24页,案审主要证据就达24项,审判长郑有培宣读判决书足足用了20余分钟。

    为了取得关键证据,该院民一庭负责人胡建忠与该案审判长郑有培千里赴鄂调查两被告人刘某、宋某的关系。胡建忠告诉记者,当时他与郑法官到湖北当阳市荣耀村,交通不便,希望找到熟悉被告的人了解情况,曾在路上碰到被告的亲戚和同学,但他们都不愿回答详尽的情况。“那么大一个村落,要找一个陌生人了解情况谈何容易?”从上午开始到下午两点钟,终于找到村委会,村委会干部比较配合,出具了证明,证实了刘某与宋某为连襟关系。胡建忠告诉记者,两被告的特定亲属关系对本案判决至关重要。

    审判长郑有培说,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中奖彩票是刘某买的,还是张某委托宋某购买的,幸好公安机关和市福彩中心积极介入,由于笔录证据做得及时,该证据的真实性也得到保证;同时,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监控室提供的录像资料是有力佐证。郑法官向记者展示从翠竹派出所调取的精选单,在该精选单中,被告宋某签字确认原告曾将该精选单提交给他。郑法官说,这个证据,就足以证实委托购买关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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