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1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群防群治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6、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 2、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 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 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 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 6、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 三、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 2、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3、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