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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辅导:无效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15
    无效合同的认定与处理
    (1)合同无效的概念
    合同无效,是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2)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
    1)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者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免责条款无效,是指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免责条款。
    2)《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法律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情况的免责条款无效,原因有二:一是这两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的谴责性;二是这两种行为都可能构成侵权行为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这种侵权行为可以免责,就等于以合同的方式剥夺了当事人合同以外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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