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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讲义辅导:赦免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0-14

  一、赦免的概念

  赦免是国家宣告对犯罪人免除其罪、免除其刑的一种法律制度,包括大赦与特赦。我国现行法律制度只规定了特赦。

  二、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知识要点】

  建国后,我国共实行过七次特赦。对这七次特赦的特点可概括如下:

  第一,特赦的对象基本上只限于战争罪犯。除第一次特赦包括部分反革命罪犯与普通刑事犯外,其他几次特赦的对象都是战争罪犯。

  第二,特赦的范围是一类或几类犯罪人,而不是个别犯罪人。

  第三,特赦的前提是犯罪人在服刑过程中确实有改恶从善的表现。

  第四,对需要特赦的犯罪人,根据其罪行轻重与悔改表现实行区别对待:罪行轻因而所判刑罚轻的,予以释放;罪行重因而所判刑罚重的,只是减轻刑罚。

  第五,特赦的效力只及于刑而不及于罪。即特赦的效力只是免除执行剩余刑罚或者减轻原判刑罚,不是免除执行全部刑罚,更不是使宣告刑与有罪宣告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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