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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考试法规辅导:支票的基本规定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11-23

  1.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2.支票的出票人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支票的付款人为支票上记载的出票人开户银行。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3.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任何一项的,支票都为无效。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 
  4.支票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可以背书转让,但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5.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6.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7.存款人领购支票,必须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签章应与预留银行的签章相符。存款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银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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