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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师法规辅导:评标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22
    1.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综合评估法;中标通知书发出30内双方签定合同;
    2.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的内容有:基本情况和数据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开标记录;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废标情况说明;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侯选人名单与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工程和服务的形为包括: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4.政府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政府采购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国;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政府采购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城市网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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