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3-22
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一节 报关概述 ★报关的概念 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全过程。 ★自理报关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业务称为自理报关。 ★代理报关 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业务的行为。 (1)直接代理是:以委托人的名义进行报关。 (2)间接代理:是代理报关企业在进行报关的时候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报关。间接代理只适用于经营快件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第二节 海关管理概述 ★法律体系 我国对“海关法律体系”采取了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国务院和海关总署三级立法的体制。以海关法为母法,以国务院审定的有关单行条例和海关总署单独制定或会同国家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制定的实施细则和单行管理办法为补充的三级海关法律体系。 ★海关权力的内容 1、行政许可权 2、税费征收权 3、行政检查权 4、行政强制权 5、行政处罚权 6、其他权力 ★海关的管理体制 1、海关的领导体制:是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2、海关的设关原则:对外开放口岸、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 3、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 4、海关缉私警察机构 由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组建走私犯罪侦察局,设在海关总署。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 第三节 报关单位 ★报关单位的概念 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依法向海关注册登记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成为报关单位的法定要求。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经向海关注册登记后,只能为本单位进出货物报关。办理的是本单位的报关,所以也叫自理报关单位。 ★报关企业 是指按照海关规定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办理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 ★报关注册登记制度的概念 报关注册登记制度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向海关提供规定的注册登记申请材料,经注册地海关依法对申请注册登记材料进行审核,准予其办理报关业务的管理制度。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 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许可经营项目登记——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许可应具备的条件: ①具有境内法人资格条件 ②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50万元 ③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④报关员人数不少于5名 ⑤投资者、报关业务负责人、报关员无走私行为记录 ⑥报关业务负责人具备5年以上从事对外贸易工作经验或者报关工作经验 ⑦无因走私违法行为被海关撤消注册登记许可记录 ⑧有符合从事报关服务所必须的固定经营场所和设备 ⑨海关监管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的变更及注销 变更:如果报关企业要变更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法人代表等这些主要事项的时候,要以书面形式到注册地海关申请变更注册登记许可。注册地海关进行初审,并上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再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撤消:(参见教材P25)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报关行为规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时要提交的材料与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时所提交的材料做比较,记忆。提交材料后,海关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简称“收发货人登记证书”) ★报关企业的报关行为规则(参见教材26-27页) 第四节 报关员 ★报关员的概念 报关员是依法取得报关员从业资格,并在海关注册,向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业务的人员。 ★报关员资格取得 海关总署公布及格的分数线,公布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名单。合格的在6个月内到报名的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海关对于申请进行“受理、审查、作出决定”。 对于受理申请后,海关决定授予报关员资格的,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注册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 3、申请人与所在报关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聘用合同关系 ※首次申请报关员注册的:要在报关单位连续实习3个月,才能办理注册。 ※对于报关员注册有效期期届满后连续两年未注册,再次注册的还应当经过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 ★注册程序 申请报关员注册,由申请人本人提出。如果委托本单位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 1、注册受理单位:直属海关 2、注册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首次提出的,还要有报关单位出具的报关业务实习的证明材料。 ※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连续2年未注册再次申请注册的,应当提供海关报关业务岗位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3、注册决定的作出及报关员证的颁发 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报关员注册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证。 ★注册的变更、延续 1、变更:有关的信息,例如说报关员的身份资料、报关单位的名称、海关编码发生变更的情形,在20日内,到注册地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2、注册延续 报关员证的有效期期为2年,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海关提出。准予延期的,延期的期限是2年。 ★注册的注销 应当办理注销的情形有4种:(掌握) 1、报关员不再从事报关业务 2、报关员辞职 3、报关单位解除与报关员的劳动合同关系的 4、报关单位申请注销海关注册登记的情形 报关员应到注册地海关申请注册的注销 ★报关员执业范围(参见教材34页) ★报关员的权利和义务(参见教材35页) ★报关执业禁止(参见教材35页) ★报关员的海关记分考核管理 1、对象:在职报关员 2、性质:一种教育和管理措施,不是行政处罚 3、记分管理部门:海关企业管理部门 4、记分管理量化标准,计分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要分别掌握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分、2分、5分、10分、20分、30分的情形。 ★报关员的海关法律责任 (一)、报关员因工作疏忽造成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海关可以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二)、被暂停 ,恢复从事有关业务后1年内再次被暂停报关执业的,海关可以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 (三)、非法代理他人进行报关或者超出海关准予的从业范围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暂停其6个月以内报关执业,情节严重的,取消从业资格。 (四)、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的,消其从业资格,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行贿罪的,不得重新取得报关从业资格。 (五)、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海关注册登记、报关从业资格的,取消其报关从业资格,并处30万元以下罚款。 (六)海关予以警告,并处人民币2000元以下罚款的情形(重要考点,要结合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复习) 1、有报关员执业禁止行为的 2、报关员海关注册内容发生变更,未按规定向海关办理变更手续的。 ※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予以取缔,没收违反所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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