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
卫生资格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试题库 | 内科/外科/妇产科 | 药士/师|主管药师 | 中药士/中药师/主管中药师 | 护士/护师/主管护师 |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 | 医学检验技士/技师/主管技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医药 >> 卫生资格 >> 初级药士/药师/主管药师
站内搜索:

2013年药士考点精讲:对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如何处罚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4-2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该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处罚:对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有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予以撤销,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资格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卫生资格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