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考情介绍
(一)面试形式
根据2013年宁夏公务员招录公告规定,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60分。加试外语专业面试的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外语专业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值各为160分。报考公安系统法(狱)医职位的,不进行面试。
(二)面试试卷
宁夏公务员面试周期比较长,每天一套试卷,每套试卷一般设置3-4道题目,答题时间为每题5分钟,部分题目有追问的形式。近年来主要以考官读一道题、考生回答一道题的形式来测查,无题本。
每套试卷在题目设置、题量和考查要素等方面大致相同,分别为综合分析题、组织管理题、人际关系题、情景应变题、自我认知题和形式新颖的题型。但从2012年的面试题来看,对综合分析题的考查明显增多。
(三)面试时间
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因此考生应密切关注相关网站,以便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下表为2012年宁夏上、下半年公务员考试的时间安排汇总,供考生参考。
(四)面试人员确定
笔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线,并按照1:3的比例分职位确定面试人员,其中,招考名额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参加面试。
特警职位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警务技能测试结束后,分职位依据合成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30%+警务技能测试成绩×40%)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警务技能测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定向招考职位和专业性强、生源少的职位,以及宁南山区九县(区)招考职位,可在全区统一合格线基础上,经自治区公务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适当降低分数段或降低面试开考比例。
(五)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60%+面试成绩×40%。
仅加试《专业知识》职位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60%+面试成绩×40%。
笔试加试《专业知识》和面试加试外语的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结构化面试成绩+外语专业面试成绩)÷2×50%。
特警职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2×30%+警务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
公安系统法(狱)医职位,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加分)×40%+专业知识考试成绩×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