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纲要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纲要》提出保障国民旅游休闲时间,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全年休假时间。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
【标准表述】
实际上,早在2008年《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就开始施行。5年过去了,职工带薪休假难的问题仍未得到显著改善,而落实难是被提及最多的原因:劳资双方地位悬殊、工会支持不足、制度执行乏力和监督不力……
然而究其根本,其深层次原因有三:
其一是劳动力供过于求,劳动者维权底气不足。由于资方相对强势,尤其是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情况下,劳动者竞争压力大,心里没有底气,担心因休假被抢走了饭碗,担心领导不高兴影响自己的待遇,也很少有人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其二,许多用人单位存在认识误区,认为休假影响效益。企业管理者追求经济利益,加上还需承担一定的竞争压力,认为休假影响效益,从主观上不支持员工带薪假。
其三,推行“带薪休假”需要的时间成本。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企业所有制不同,相应成本承担的能力不同。目前我国大多数城市仍然处在发展中状态。带薪休假意味着职工既要休假又要照发工资。其实就是西方休假制度的推行也不是一蹴而就,法国的带薪假期就是经过了几十年的努力,才在其各个行业内全面湿湿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带来消费支付能力的差异,这需要一个过渡期,不能“一刀切”。
带薪休假制度看起来是一个经济范畴的名词,其实也是一个伦理方面的概念。一是真正以人为本,工作的重要性在生活中并不占第一,人要活得从容、潇洒和享受,但这往往不会因个人的意愿而改变,人作为一个社会中渺小的个体,只能由国家制度化给予,从而形成国民生产到国家返利以更好修生养息的良性循环;二是带薪休假制度有利于促进生产提高产品竞争力。
就目前而言,带薪休假在我国从制度层面已经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全面落实。针对目前我国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专家建议,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就带薪休假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分地区、分行业、分步骤地加以推进。
第一,选择东部发达地区和城市开展先行试点,全面推行带薪休假;
第二,学习西方经验,规定指导性意见,按照国外做法,带薪休假通常在5月至10月,对此我国也可针对不同行业做出相应规定;
第三,要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职工休息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援助,对拒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明确相应的处罚规定;
第四,在公众认知层面加强宣传引导,带薪休假的时间由员工与企业协商决定,休假应兼顾企业生产任务,避免产生冲突。
实施带薪休假制度是大势所趋。人人都有度假的权利。我国要实现小康社会,国民休闲也作为全面小康的一项重要内容。政府应该出台相应政策,促使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真正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