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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精讲: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27

  计算公式:

  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一、收入总额:

  包括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城市网取得的收入。

  货币形式:

  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

  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这些非货币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收入确认一般原则(了解)

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完工百分比法)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说明:(1)企业销售收入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与会计的确认原则只少一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下列方法:①已完工作的测量;②已提供劳务占总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

  (二)基本概念:

  1.销售货物收入。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的收入。

  2.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5.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6.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着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熟悉)

  【典型例题1】(2009年考题节选)国家鼓励的某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2006年4月在我国经济特区依法设立,经营期限为15年,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该企业设立的当年盈利,经税务机关批准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该特区2006年~2007年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2008年,该企业自行核算主营业务收入为27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282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80万元。经注册税务师审核,发现下列情况:

  (7)接受某公司捐赠的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额1.7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

  [答疑编号3605010201]

  『答案解析』调增会计利润=10+1.7=11.7(万元)。

  (8)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0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

  [答疑编号3605010202]

  『答案解析』调增会计利润=100-70=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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