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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审计师《专业相关知识》复习:税法(3)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5
    3.发票管理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纳税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同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主管税务机关在对其领购发票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发票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纳税人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超出此范围经营的,应当开具经营地的发票。
    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保管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建立发票存放和保管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示例】
    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和个人在首次申请领购发票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有( )。
    A. 税务登记证件 B. 经办人身份证明
    C. 工商营业执照 D. 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答案】ABD
    【解析】发票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2.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纳税人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的保存期限是( )。
    A.3年 B.5年 C.10年 D.15年
    【答案】B
    【解析】发票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注意别把此时限与账簿等涉税资料的保管期10年相混淆。
    4.纳税申报管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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