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9
2.范围 (1)自然灾害 (2)意外事故 3.主体 (1)业主(建设单位) (2)承包商(施工单位) 4.承保损失 (1)物质损失部分 (1)第三者责任部分 (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强制) 1.投保人 施工单位,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 2.被保险人 在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 3.保险期限 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4.保险金 (1)意外身故保险金; (2)意外残疾保险金; 5.责任免除(6条)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酗酒、自杀、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口、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建筑施工不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成或施工期指定的生活区域外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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