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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辅导:税务登记制度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5-9
    四、税务登记制度
    (一)开业登记
    自领取营业执照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税务登记。
    (二)变更登记
    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三)注销登记
    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先办理税务注销
    (四)办理下列事项,需用税务登记证件(6条)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输停业、歇业等。
    五、财薄凭证管理制度
    (一)合法设置帐簿
    (二)按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
    六、纳税申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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