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考研硕士
MPA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试题库 | 经验交流 | 政策解析 | 考试大纲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考研硕士 >> MPA >> 考试资讯
站内搜索:

青岛大学2013年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6-22
  青岛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综合大学,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授予权。2013年面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参加“三支一扶”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以及有志于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的人员,招收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双证(学历和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且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
  (3)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且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4.在境外获得的本科以上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报名时间
  1.全国研究生招生报名时间在2012年10月10~31日(以正式发表的全国研究生报考时间为准)。
  2.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www.xue.net://yz.chsi.#.cn,教育网址:www.xue.net://yz.chsi.cn)报名。11月10~14日进行现场确认。
  3.资格审查。考生对个人提供的信息进行自审。考生将相关学历(含教育部学信网学历查询件)、学位证书原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一并交我校审核。考生提供虚假信息、报名信息错漏未被录取或被取消学籍,责任自负。
  4.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招生信息查询和打印。
  三、笔试科目及录取
  1.笔试时间:2013年1月5日 (以准考证注明时间为准)。
  2.笔试考试科目:①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②英语二。
  我校委托有关教育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凡被我校录取为研究生者,返还辅导费。不能参加辅导的考生,可免费提供现场辅导视频和课件。
  3.根据国家划定分数线录取。
  四、培养方式
  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六年。采取全日制培养方案,利用周末和节假日授课。
  如果第一年在双证(学历学位)联考中未取得入学资格,可随当年研究生班预科跟读,第二年通过联考取得入学资格,或者参加每年7月份报名10月份考试的全国MPA单证(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凡取得其中入学资格之一者,均承认已修得的学分,颁发MPA研究生双证或单证证书。
  五、学费
  学费、论文指导及答辩费总计人民币叁万元。教材费据实收取。
  六、证书授予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容,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国家承认的青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
  七、其他
  1.有关报考时间、考试安排等信息最终以教育部及相关机构的规定为准。
  2.更多招生政策和培养信息,详见青岛大学MPA教育网。
  3.请考生尽可能向青岛大学MPA教育中心电子信箱qdumpa@163.#提供多种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座机、传真、电子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告知有关招生信息及后续安排,提供考前辅导等服务。
  八、联系方式
  青岛大学MPA教育中心 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7号
  电话:(0532)85950860 ; 85950859
  网址:www.xue.net://mpa.qdu.edu.cn 电子信箱:qdumpa@163.#

MPA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MPA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