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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某县木材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木质家具的生产、加工、安装;木制一次性卫生筷子的生产等。会计核算采用新会计准则的规定。2012年11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假定该厂按规定的时间办理了增值税抵扣凭证的认证手续):
(1)11月5日,从附近林场购进原木一批,取得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50万元,用支票支付货款。
(2)11月6日,购入管理用小汽车一辆,取得机动车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12万元,增值税税款2.04万元,另支付车辆购置税1.2万元,取得完税凭证,款项已经支付。
(3)11月8日,用银行存款向负责运输购进原木的运输公司支付运费,运输公司开具运费发票注明:运费5000元,装卸费及杂费500元。
(4)11月10日,销售给某家具城自产的家具100套,每套出厂价格(不含税)3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对方开具的转账支票。
(5)11月11日,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家具2套,开具普通发票,发票注明价格7000元,并提供安装服务,收取安装费用500元,全部款项直接以现金方式收取。
(6)11月18日,与某大型商场达成协议,由商场代销公司生产的新型办公家具,对外零售价格每套5000元,成本价3200元,协议按售出家具零售价格的10%付给商场手续费,当期发出家具10套。
(7)11月20日,销售企业用边角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卫生筷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的价款是50万元,对方开出商业汇票一张。
(8)11月21日,收到税务稽查决定书,稽查发现的上月部分外购原木不含税成本价38140元(其中运费成本520元),因管理不善发生了损失,其相应的进项税额应转出并应补缴增值税,企业已按规定在11月25日向税务机关缴纳了该税款。
(9)11月23日,销售企业使用5年的机器设备,共收到款项52000元,相应的增值税已经缴纳。
(10)11月25日,受托代销新型办公家具的商场汇回5套家具的代销款,商场已经直接留存了代销手续费,只将剩余款项汇回,该木材加工厂本月未取得代销清单。
(11)11月30日,当月受托加工的一批家具完工并以银行存款结算,加工费含税收入为35100元,同时加收优质费5850元。
(12)2012年10月末,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为10000元。
问题:
(1)根据上述资料的先后顺序作相关的账务处理;
(2)计算当期应纳的各流转税金及附加,并作相关计提税金的账务处理。(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月末统一计算;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正确答案】
(1)相关会计处理:
①购进原木:
借:原材料43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5000
贷:银行存款500000
②购进小汽车:
借:固定资产152400
贷:银行存款152400
③支付购进原木运费:
借:原材料515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50
贷:银行存款5500
④销售家具给家具城:
借:银行存款35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
⑤销售家具给消费者:
借:库存现金7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6410.2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89.74
⑥发出代销商品:
借:发出商品32000
贷:库存商品32000
⑦销售木制一次性卫生筷子:
借:应收票据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25000
⑧借:待处理财产损溢43800.52
贷:原材料3814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5660.52
(38140-520)÷(1-13%)×13%+520÷(1-7%)×7%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5660.5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5660.52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660.52
贷:银行存款 5660.52
⑨借:银行存款52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50000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2000
贷:银行存款1000
营业外收入1000
⑩借:银行存款22500
销售费用2500
贷:预收账款21367.5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632.48
(11)借:银行存款40950
贷:主营业务收入3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950
(2)相关税费
销项税额=51000+1089.74+85000+5950+3632.48=146672.22(元)
进项税额=65000+350=65350(元)
应纳增值税额=146672.22-65350-10000=71322.22(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71322.22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71322.22
应纳的消费税=25000(元)
应纳的城建税=(71322.22+5660.52+25000+1000)×5%=5149.14(元)
应纳教育费附加=(71322.22+5660.52+25000+1000)×3%=3089.48(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8238.62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149.14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3089.48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涉税会计处理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