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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综合题练习2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6-4

  2、要求:作为注册税务师,根据下述资料代为计算该企业2012年4~6月“免、抵、退”及应纳增值税税额,并作相关账务处理。(以万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的加工货物出口,出口货物征税率和退税率分别为17%和13%,2011年1月开始执行“免、抵、退”税政策,并按税务机关审批的退税金额核算免抵退税,2012年4~6月有关财务资料和发生的业务如下:

  (1)2012年4月,外购原材料一批不含税价格9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购入包装物一批,购进不含税价格100万元,同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折合人民币400万元验收入库,上述采购业务款项均未支付;上期留抵进项税额为11.4万元。

  (2)2012年4月将外购材料内销,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出口销售额折合人民币600万元;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工缴费收入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上述款项均未收到。

  (3)2012年5月16日,收到退税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份,注明“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万元,“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2万元;2012年5月,未发生其他涉税业务。

  (4)2012年6月10日,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证明上补开“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万元。2012年6月15日,将退税单证及信息已齐全的600万元(4月份)的出口货物向退税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并于当月取得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批准数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申报数一致。本月内销货物取得含税销售额468万元,款项全部收到;同时,企业将3月外购的一批材料用于厂房建设,所用材料的成本为108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8万元。

  【正确答案】

  (1)2012年4月

  ①购进货物的处理

  借:原材料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

    贷:应付账款1053

  借:周转材料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应付账款117

  借:原材料400

    贷:应付账款400

  ②内销货物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③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进料加工贸易600

  ④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24(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2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4

  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贸易100

  ⑤按出口销售额比例分摊进项税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的国内料件进项税额=100/(300+600+100)×(153+17)=17(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贸易出口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

  ⑥内销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期末留抵税额=51-(153+17-24-17)-11.4=-89.4(万元)

  月应纳税额=0(万元)

  (2)2012年5月

  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注明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万元,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0-8=-8(万元)<0,则8万元留待下期抵减。

  月应纳税额=0(万元)

  (3)2012年6月10日,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

  内销货物

  借:银行存款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

  企业将外购材料用于厂房建设,其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125.60

    贷:原材料10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60[100×17%+8÷(1-7%)×7%]

  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月应纳税额=68-[0-(17.60-8-8)]-89.4=-19.8(万元)

  免抵退税额的处理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13%-52=26(万元),因6月免抵退税额26万元>2012年6月末留抵税额19.8万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19.8(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6-19.8=6.2(万元),当期无留抵税额。

  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9.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6.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涉税会计处理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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