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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务代理实务》综合题练习3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6-4
  3、要求:审核下列资料,扼要指出存在的纳税影响问题,正确计算企业2012年4月份应补(退)的各流转税税额及附加。(各步骤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资料:兴兴酒业是一家综合性的上市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份税务师事务所对该企业4月份的纳税资料进行审核,获得如下资料:

  (1)外购一批生产用的工具器皿,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0000元,增值税3400元,运输发票注明的运费为300元,装卸费为1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通过银行转账,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周转材料             203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21

    贷:银行存款                 23800

  审核人员发现,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有1/3货物被盗,经查为管理人员粗心造成,企业未作相关会计处理。

  (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收购凭证,注明的金额为50000元,货物已验收入库,款项未支付,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44247.7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752.21

    贷:应付账款                 50000

  (3)将新开发出的高级粮食白酒1吨送往本省“品酒会”供参会人员免费品尝,账面成本计150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175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4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00

  (4)单独出租一批白酒包装物,租期一年,约定年租金为24万元,约定租期满后统一结算。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其他应付款          20000

  (5)生产车间,将生产中出现的一批残次酒瓶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款共计11700元,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库存现金    11700

    贷:生产成本           11700

  (6)当月向本公司本市设立的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发出粮食白酒15吨,内部绩效核算价格为每吨不含税3800元。门市部对外销售粮食白酒10吨,取得含税销售收入46800元,企业对粮食白酒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666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69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6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6400

  (7)退回上月销售粮食白酒出借包装物押金11700元,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其他应付款               1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月应纳的各税均已申报和缴纳完毕,增值税无留抵。

  (2)本题中适用税率:增值税税率17%,粮食白酒消费税税率20%,从量征收每斤0.5元,城建税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

  (3)该企业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均已认证通过。假设不考虑抵扣期限的问题。

  (4)题中未涉及事项,视为无纳税问题。

  【正确答案】

  1.存在的纳税影响问题:

  (1)货物因管理不善造成非正常损失,应作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转出额=3421÷3=1140.33(元)

  (2)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应按收购凭证上注明金额的13%计算进项税额。

  应计算进项税额=50000×13%=6500(元)

  补计进项税额=6500-5752.21=747.79(元)

  (3)供酒会免费品尝酒,税法上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和消费税,因为是新产品没有销售价,所以,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税额。

  粮食白酒组成计税价格=[15000×(1+10%)+1×2000×0.5]÷(1-20%) =21875(元)

  粮食白酒应补销项税额=21875×17%-2550=1168.75(元)

  粮食白酒应补消费税=21875×20%+1×2000×0.5-4000 =1375(元)

  (4)对外出租包装物,预收租金的,应在预收租金时计算应纳的营业税。

  补缴营业税=20000×5%=1000(元)

  (5)销售残次酒瓶应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11700÷(1+17%)×17%=1700(元)

  (6)生产企业本市有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的,按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计算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消费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46800÷1.17×17%=6800(元)

  企业计算销项税额=9690(元),调减本期销项税额9690-6800=2890(元)

  应纳消费税=46800÷1.17×20%+10×2000×0.5 =18000(元)

  企业计算消费税=26400(元),应调减本期消费税=26400-18000=8400(元)

  (7)退回粮食白酒包装物押金,已计算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和消费税,不得抵减或退还。

  调增销项税额=1700(元)

  2.计算应补流转税及附加:

  (1)应补增值税=1140.33-747.79+1168.75+1700-2890+1700 =2071.29(元)

  (2)应申请退消费税=8400(元)

  应补消费税=1375(元)

  (3)应补营业税=1000(元)

  (4)应补城建税=(2071.29+1000+1375)×7%=311.24(元)

  (5)应补教育费附加 =(2071.29+1000+1375)×3%=133.39(元)

  (6)应申请退多缴消费税导致多缴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应申请退城建税=8400×7%=588(元)

  应申请退教育费附加=8400×3%=252(元)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流转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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