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某市外资企业2008年9月在我国依法设立,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期限15年。
2012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012年12月购进一台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款140.4万元。
(2)全年外购原材料共计金额900万元,取得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153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支付购进原材料的运输费用共计30万元,并取得运输发票。
(3)与乙企业约定购买乙企业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乙企业应于2012年1月份交付1200平方米的土地。除此之外,经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在2011年12月份新征用非耕地6000平方米。乙企业原使用土地所处地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企业新征土地所处地段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2元/平方米。
(4)全年销售产品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收入280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351万元。
(5)产品销售成本1500万元。
(6)发生销售费用560万元。
(7)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企业于2009年1月向个人借款的300万元,借款期限四年,合同约定的利率为6%,每年支付利息,企业以个人开具的收条和借款合同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8)发生管理费用593万元(不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业务招待费25万元、补缴上年的所得税税款9万元,企业违反环境保护被罚款400万元。
(9)营业外支出反映业务:通过红十字会向南方灾区捐资30万元;由于管理不善,产品被盗,损失的产品生产成本50万元,经测算,产品成本中外购原材料的比重占60%,外购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已经获得税务机关的批文。
(10)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总额500万元,实际发生了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11)投资收益共计54万元,其中去年购买的金融债券,今年利息收入4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
其他资料:
1.2012年10月,企业组织员工经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为红十字会捐赠,其中公司10名高管(中国居民)将工资的50%用于捐赠,其中董事长月薪为2万元,另外9名副总月薪为1.8万元。
2.经税务机关核定,工资支出为合理支出。
3.企业生产成本稳定,期初和期末库存均为18万元。
要求:
(1)作为注册税务师代为计算企业的所得税,并阐述税前扣除政策。
(2)分析2012年10月企业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阐述相关政策。
【正确答案】
(1)①销项税额=2800×17%+351÷(1+17%)×17%=527(万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3+30×7%-50×60%×17%=150(万元)
2012年度应缴纳的增值税=527-150=377(万元)
城建税及附加=377×(7+3%)=37.7(万元)
②2012年度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可以在税前扣除。
城镇土地使用税=1200×4×11÷12+6000×2=16400(元)=1.64(万元)
③2012年收入总额=2800+351÷(1+17%)+54=3154(万元)
④产品销售成本1500万元和发生销售费用560万元,可据实扣除。
⑤ 企业以个人开具的收条和借款合同,能会计入账,但是不能作为税前准予扣除的凭证。
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财务费用=200-300×6%=182(万元)
⑥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3100×0.5%=15.5(万元),实际发生数×60%=25×60%=15(万元),只能税前扣除15万元。
补缴上年的所得税税款9万元,不得税前扣除,会计上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处理,不得在当年会计利润中扣除。
违反环境保护罚款40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管理费用=593-(25-15)-9-400=174(万元)
⑦企业会计利润总额
=3154-1500-560-200-(593-9)-37.7-(30+50+50×60%×17%)-1.64
=185.56 (万元)
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85.56×12%=22.27(万元),实际捐赠支出为30万元,只能扣除22.27万元。产品被盗的意外损失,即损失的成本和进项税额转出的金额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22.27+50+50×60%×17%=77.37(万元)
⑧福利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500×14%=70(万元),实际列支105万元,纳税调增35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00×2.5%=12.5(万元),实际列支20万,纳税调增7.5万元。
工会经费: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00×2%=10(万元),实际列支10万元,据实扣除。
三费纳税调增=35+7.5=42.5(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
=3154-50-1500-560-182-174-37.7-1.64-77.37+42.5
=613.79(万元)
⑨应纳所得税额=613.79×25%=153.45(万元)
企业购置用于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10%实行税额抵免。
安全生产设备投资抵免=140.4×10%=14.04(万元)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53.45-14.04=139.41(万元)
(2)用于向红十字会的捐赠,属于个人所得税中可全额扣除的捐赠。
董事长个人所得税=(20000×50%-3500)×20%-555=745(元)
9名副总个人所得税=[(18000×50%-3500)×20%-555]×9=4905(元)
企业应扣缴个人所得税=745+4905=5650(元)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