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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考点:刑法的空间效力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9-10

  (二)属人管辖

  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注意几个特别规定:

  ★1.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按照本法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追究。

  ★2.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域外犯罪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对公职人员、军人从严

  ★3.上述犯罪,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中国不放弃自己的刑事管辖权

  4.刑法第7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解释为“裁判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例,甲原本为外国人,在外国犯罪后取得我国国籍,发现其以前曾在外国犯罪,仍可适用我国刑法处理。

  (三)保护管辖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国民或者国家犯罪。

  ★1.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的法益。

  ★2.按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

  ★3.双重犯罪: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该受处罚。

  ★4.符合上述条件,“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举个例子,美国人甲在美国针对实施侵害中国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应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请问是否可以适用中国刑法?(答:不可以,因为法定最低刑是6个月有期徒刑,而非3年以上有期徒刑)

  (四)普遍管辖原则

  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1.行使普遍管辖原则的限制:

  ★(1)针对的应当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2)我国是相关条约的缔约国或者参加国;

  ★(3)我国刑法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4)原则上要求罪犯出现在我国领域内。

  2.处理方式:

  (1)或引渡;

  ★(2)或起诉——适用国内刑法

  3.常见的国际犯罪:海盗罪、恐怖主义犯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战争罪、灭绝种族罪、毒品犯罪。

  (五)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刑法第10条)

  该条规定的原因:各国刑法规定的管辖原则涉及交叉,防止罪犯受到双重处罚。

  关于刑事管辖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BD

  A.甲在国外教唆陈某到中国境内实施绑架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对甲的教唆犯罪有刑事管辖权

  B.隶属于中国某边境城市旅游公司的长途汽车在从中国进入E国境内之后,因争抢座位,F国的汤姆一怒之下杀死了G国的杰瑞。对汤姆的杀人行为不适用中国刑法

  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

  [1] 国际列车上的犯罪可参照最高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条规定办理,“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

  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

  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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