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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民法考点:共同共有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3-9-14

  (三)共同共有的形式

  在我国,共同共有的基本形式有两种,即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1、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所谓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指从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双方离婚或一方死亡之日止的期间。

  夫妻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所得,夫妻双方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双方用合法收入共同购买的财产,以及难以确定为个人所有还是共有的财产,都是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双方出卖、赠与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取得一致的意见。夫妻一方明知另一方处分财产而未作否定表示的,视为同意。

  2、家庭共有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如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受赠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起来的财产等。概言之,家庭共有财产是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收入和所得。

  家庭共有财产以维持家庭成员共同的生活或生产为目的,每个家庭成员都对其享有平等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家庭成员间另有约定外,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或分割,应取得全体家庭成员的同意。家庭共有财产只有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终止以后,才能进行分割。

  家庭共有财产和家庭财产的概念是不同的。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共同所有和各自所有的财产的总和,包括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成年子女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他家庭成员各自所有的财产等。家庭共有财产则不包括家庭成员各自所有的财产。

  3、继承开始,遗产分割前的共有财产

  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其个人财产将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如果有多个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存在时,则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这些继承人对于遗产就是一种共同共有的状态。但是需要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1)如果继承人没有分割遗产而维持这种共有关系,则若干年之后,继承人之间的纠纷不是遗产纠纷,而是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且诉讼时效也不受继承纠纷的时效限制。(2)如果遗产本身在性质上属不宜分割的财产,同时各继承人均愿意按照继承份额保持遗产的共有状况时,则各继承人之间已不再是对于遗产的共同共有关系,而转变成按份共有关系,因为遗产已经分割,只是各继承人同意保持分割后的共有状态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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