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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及解题技巧(3)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总裁吧 更新日期:2014-8-30

  常见考试题与解题技巧

  考点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例28(2009年统考试题)

  下列协议中,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是(  )。

  A.收养协议

  B.委托协议

  C.商标权转让协议

  D.肖像使用许可协议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我国《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问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据此,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上的合同仅指财产关系方面的协议,不包括身份关系的协议。本题中选项A符合题意,排除其他选项。

  例29(2008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协议是(  )。

  A.委托协议

  B.离婚协议

  C.收养协议

  D.监护协议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理解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关该知识点的相关阐述同上题,不再重复。本题中选项B、C、D都是法律明确规定《合同法》不予调整的范围,因此被排除,只有选项A是正确的。

  【评注】从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来理解和记忆《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考点2:合同的分类

  例30(2007年统考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实践性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保管合同

  C.租赁合同

  D.委托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合同的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以合同的成立是否须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合同可分为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本题中选项A、C、D中涉及的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委托合同都是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生效,无须交付标的物,因此选项A、C、D都属于诺成性合同,被排除;而保管合同是交付标的物才成立的合同,为实践性合同。由上,本题中选项B是正确的,其他选项是错误的。

  【评注】应全面掌握合同的不同分类方法,以便于准确地予以应用和甄别。

  考点3:要约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例31(2006年统考试题)

  甲到乙家做客,对乙家的一幅画很感兴趣。乙表示,若甲喜欢,可以5 000元卖给甲。甲不置可否。甲回家想了一夜,决定买下该画。第二天,甲便给乙打电话,表示愿以5 000元的价格买下该画,但乙反悔。甲第二天给乙打电话表示愿以5 000元买画的行为属于(  )。

  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迟到的承诺

  【答案】A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要约的概念及构成条件。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其二,要约应向特定受要约人发出;其三,要约必须表明缔结合同的意图;其四,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本题中,甲打电话表示愿以5 000元买画的行为符合要约的构成条件,为要约,故选项A是正确的。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迟到的承诺是逾期的承诺,即作出的承诺超过了要约规定的承诺期限。可见本题中甲第二天给乙打电话表示愿以5 000元买画的行为显然不属于要约邀请,也不属于承诺和迟到的承诺。因而选项8、C、D都是不正确的。

  【评注】应准确理解和掌握要约的概念和构成条件,并能够将其与要约邀请、承诺等概念加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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