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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教师资格《幼儿综合素质》冲刺试题及解析(2)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总裁吧 更新日期:2014-9-2

  二、材料分析题

  1、【答案要点】(1)李老师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爱岗敬业”和“为人师表”等规定中有关“廉洁从教”等要求。

  (2)教师应当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3)教师应当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案例中李老师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收取课程学习辅导资料的差价,挣取不义之财;向学生家长暗示或明要礼物、礼品或礼金;校内教学工作“敷衍塞责”,讲课“留有一手”,有意私下挣取“求实家教辅导中心”等处的高额兼课酬金和介绍费等行为,都是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的。应对其进行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教育。

  2、【答案要点】1、(1)受教育权的含义,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为接受教育,要求国家作出相应的行为的权利,即公民获得均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的权利。包括上课权、教学设施使用权、获得公正评价权。

  (2)受教育权在法律上的规定:

  《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教育法》第9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

  《教育法》第42条:受教育者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第2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第4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3)结合案例中姚小明的情况分析。

  3、【答案要点】此题评价教师处理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及对荣誉的态度。按照教师在人际关系中的道德要求:(1)教师应正确地对待领导,正确地对待荣誉,正确地对待自己,冷静地处理与领导的关系,多从自身寻找原因;(2)教师不应该影响正常的课堂教学,不应将不快的情绪告诉学生。否则,就会影响教师的形象,也影响教书育人的效果;(3)领导对教师也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并根据规定与可能维护教师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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