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务员
国家公务员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试题库 | 行政能力测验 | 时政申论 | 面试 | 专业笔试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公务员 >> 国家公务员 >> 行政能力测验
站内搜索:

2015深圳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如何不丢分
作者:城市网 来源:总裁世界 更新日期:2015-1-20

  在备考2015年深圳公务员考试的时候,除了要有健康自信的态度以外,还需要各位考生对行测答题技巧进行掌握,这样才能在考试中提升自己的分数,那么在行测中应该掌握什么高分经验才不会让最容易丢失分数的常识判断丢分呢?下面,考试吧就对此进行讲解。

  (一)绝对词中的法

  绝对词中的法,是指在题目的选项中,有“都有”、“全部”、“任何”等比较绝对化的词语,如果选错误选项,则此项多为正确答案;如果选正确选项,则可 以直接排除,正确答案在剩余的选项中产生。在此类选择正确选项的题目中,一般会有一到两个选项包含绝对化的词语,考生可以直接跳过这样的选项,在其他选项 中寻找正确答案。

  (二)原则判定法

  原则判定法是指,在大家掌握的法律知识不足的情况下,运用生活中基本的行为准则,根据事物产生、运行、发展的基本原理来进行解题的一种方法。经济基础 决定上层建筑,大部分法律的产生来源于它所存在的社会环境,来源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它的制定更多的遵循了人们日常的行为准则,符合当下社会事物运行的基本 原理。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对这些社会规范并不陌生,那么我们在解答题目时,不妨运用这些基本的生活原则,来找出正确的答案。

  (三)去同存异法

  这种解题技巧适用于考生对题目未能做出判断正确情况。当考生在阅读完试题题干及所有选项后,如果发现选项中有内容或者特征大致相同的,就可以将其排除 掉,并保留那些差别较大的选择项,再将剩余的选项进行比较、判断,最终确定符合题意的答案。这样做的目的是缩小目标,提高答题的准确率。

  (四)排除法

  如果考生细心的话,便能够发现排除法似乎适合于每一种题型。在这里,常识判断题也不例外。在考生解答客观题时,排除法便是最有效的解题方法之一,并且 它也最适合于单项选择题。在这部分题中,考生根据自己平时所掌握的知识,便会轻易的将最不适合题意的选项排除掉。甚至有些题可以直接将其他三项排除掉,选 出正确答案。如果选项中有自相矛盾的,立即排除一个。其实有些题考生即使不能直接通过排除得出答案,也可以减小试题的难度,从而提高答题的正确率。

  (五)最严重选拔法

  最严重选拔法,是指题目的四个选项属于同一类别的四种情形,一般适用于刑法考题。建议考生即使无法律基础,也可按常理推断,选项中哪一种情形造成的后果最严重,如造成了死亡的结果或导致了最为严重的损失,考生可以此为据,选择其中情节或结果最严重的一个作为正确答案。

  在掌握了上面的原则之后,还需要考生注意平时的积累。


国家公务员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真题班
课程名程 教师 课时 试听 购买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蔡金龙 8 试听 150元
申论(省级以上) 钟君 4 试听 100元
申论(市以下) 钟君 4 试听 100元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网上辅导方案,点击进入
国家公务员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