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报告的含义
我国国家审计的审计报告是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根据《审计法》的规定,我国国家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和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两种。
审计组的审计报告 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
报告主体 审计组 审计机关
报告对象 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对外出具
报告格式 反映的是审计机关的初步意见,落款为审计组,由审计组组长签名,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时,报告要注明“征求意见稿”,不编号 反映的是审计机关的最终意见,落款为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并由审计机关按照公文发文字号编制规则编号
法律效力 内部审计文书,并应当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文书,应当送达被审计单位
国家审计报告的内容(基本要素中5)
1.审计依据
2.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3.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
4.审计评价意见,即根据不同的审计目标,以审计证据为基础,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和效益情况发表评价意见
5.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6.审计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和其他重要问题的事实、定性、处理处罚意见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7.审计发现的移送处理事项的事实和移送处理意见,但是涉嫌犯罪等不宜让被审计单位知悉的事项除外
8.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提出的改进建议
国家审计报告的基本要素(与基本内容区别)
(1)标题;
(2)文号(审计组的审计报告不含此项);
(3)被审计单位名称;
(4)审计项目名称;
(5)内容;
(6)审计机关名称(审计组名称及审计组组长签名);
(7)签发日期(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交报告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