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药
执业药师
考试指南 | 考试资讯 | 复习指导 | 试题库 | 西药师 | 中药师 | 药事管理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医药 >> 执业药师 >>
站内搜索:

2015年湖南执业药师资格审核方式:考后资格审核
作者:城市网 来源:城市网学院 更新日期:2015-6-27
  资格审核
  根据部考试中心《关于使用统一报名平台开展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试点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6号)的规定,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eoba.com://www.ceoba.com.cpta.#.cn)公布考试成绩后,我省将在湖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eoba.com://www.ceoba.com.hunanpta.#)公布可进行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名单(各科成绩均达到卷面总分60%的报考人员)。审核名单中的人员应在25日内按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材料(见附件2)到所属考区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省直考区由省人事考试院进行资格初审,省职改办进行复审。审核地点在湘府中路168号中国湖南人才市场二楼人事考试服务窗口,资格初审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予发证。
  市州考区资格初审部门为各市州职改办,省职改办进行复审。各市州职改办须在收到市州人事考试部门提供的可进行资格审核人员名单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资格初审工作,将未参加资格初审和初审不合格人员分别列表加盖公章,连同资格初审合格人员的《考试登记表》及相关复印件(见附件2)一并送市州人事考试部门。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各市州资格初审合格人员《考试登记表》并加盖成绩通过章后,交由省职改办进行复审。资格初审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予发证。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省人事考试院汇总审核不合格人员名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取消考试成绩,根据国家合格线标准和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确认可颁证人员并予以发布,统一盖章并打印证书后,送省职改办验印。
【都市教育】

执业药师考试通关必备网络课程免费试听>>
执业药师相关文章: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0 cn.cityy.cn 城市网 版权所有
中国·城市教育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