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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 “ 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 ” 的精神,以及劳动部劳社培就司函 [2003]144 号文件和企培师字 [2004]17 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行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建设,提高企业职工教育和培训人员的业务能力,定于自 2005 年 10 月起举办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合格者颁发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实行统一编号登记和网上查询。证书全国通用,终生有效。现将有关报名事项通知如下: |
考核合格者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的企业培训师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
★高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博士学位,4年培训工作经验; 2.硕士学位,7年培训工作经验; 3.硕士学位,并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 4.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并取得企业培训师职业资格证书满4年 |
培训师职业道德要求、培训师基础知识、培训实务管理、培训技术与手段、教学的组织管理与实施、人员素质测评等。培训教材共分为四册(另加1本企业培训师试行),其适用范围如下表: 教材名称 适用培训等级 《企业培训师》 (基础知识) 各等级 《企业培训师》 (上册助理企业培训师工作要求) 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企业培训师》 (中册企业培训师工作要求) 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企业培训师》 (学习指导) 各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