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师(高级、中级)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
职业资格证书是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职业资格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全国通用、全国承认。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1、营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大学专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5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大学本科相关专业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4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MBA、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7)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高级推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中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2)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
3)大学本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后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连续从事推销工作8年以上并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
5)在读本科四年级学生,有学校证明及本人学生证者。
3. 中级推销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从事推销工作2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2)取得初级推销员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推销工作3年以上;
3)中等职业学校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并从事推销工作1年以上;
4)大学专科营销专业(含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以上;
5)从事推销工作5年以上并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
6)在读大专生、中专生、职业中学学生。
二、证书颁发:参加职业资格全国统考,合格后将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并可申请出国换证,办理中英文《职业资格证书》,国际认可。
四、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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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
教材费 |
鉴定费 |
营销师 |
1680元 |
按实收取 |
600元 |
高级推销员 |
900元 |
按实收取 |
240元 |
中级推销员 |
800元 |
按实收取 |
170元 |
三、报名材料:大一寸黑白照片4张、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或学校证明)、学历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