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证共分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和物业管理师三个级别。物业管理师考试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上半年和下半年共两次。
项目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号令(2000年3月16日发),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物业管理人员属于持证就业的目录。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全国展开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国家统一鉴定工作。
行业前景: 目前房地产发展迅猛,从而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随之增加。物业管理这一行业发展空间无限!
培训教材: 《物业基础知识》、《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
培训目标: 完善学员理论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和应试能力,考试通过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报考条件: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B、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B、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物业管理师:(具体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工作4年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B、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C、本科6年,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D、大专8年,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包过班收费标准: 1、物业管理员学费800元; 2、助理物业管理师1600元; 3、物业管理师学费4000元。 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 2008年5月、11月 广东统考:2008年6月、12月。
证书情况: 参加物业管理职业资格统考,合格后获得劳动部门相关级别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拥有上岗资格,办事资格和资历证明,以及相关政策福利待遇(如招调户口等),全国通用,终生有效!
报名地址: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富士康南门对面油富商城2区4楼 报名热线:0755-28134585 13534052984(张老师)
咨询 QQ:185724052 1416771493 (乘车路线:300B路 324路 352路 612路 614路 635路 787路区间 992路 993路 995路 M211路 到富士康南门下) |